立法建議﹕竹戰報告撰寫權(初讀)
立法宗旨﹕鼓勵寫作
當缺乏撰寫人時﹕
1)輸家有免寫權
2)少作品贏家比多作品贏家更具義務撰寫(只適用於明顯贏家﹐即二百以上)
3)若一星期內仍沒報告﹐最大贏家有義務撰寫
當有一個或以上的準撰寫人時﹕
1)少作品者有絕對優先權
2)輸家有次優先權
3)若當晚未有定案﹐則先到先得
當缺乏撰寫人時﹕
1)輸家有免寫權
2)少作品贏家比多作品贏家更具義務撰寫(只適用於明顯贏家﹐即二百以上)
3)若一星期內仍沒報告﹐最大贏家有義務撰寫
當有一個或以上的準撰寫人時﹕
1)少作品者有絕對優先權
2)輸家有次優先權
3)若當晚未有定案﹐則先到先得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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